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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头条】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改革进入实施阶段

2016-06-03 中国林业网

内蒙古、吉林、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改革

总体方案全部获批

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改革进入实施阶段

《中国绿色时报》记者日前从国家林业局获悉,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已共同批复了内蒙古、吉林、黑龙江3省(区)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国有林区改革全面进入实施阶段。

2015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中发[2015]6号)。同年3月17日,国务院召开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

按照中发6号文件的要求,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业发展模式将由以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以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

国有林区改革要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国有林区政企、政事、事企、管办分开,破除制约国有林区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

逐步建立精简高效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机构,依法负责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及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有序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和恢复,实现从森林采伐到生态保护的重大转型;

妥善安置国有林区富余职工,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

健全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创新资源管护方式,完善支持政策体系。

过去一年来,重点国有林区当地党委、政府和部门积极推动林区改革,特别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在剥离社会管理职能、划转企业经营职能、转变管理职能等方面做了大量而卓有成效的工作,迈出了坚实的改革步伐,为其他重点国有林区改革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组建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撤销内蒙古森工集团,将社会管理和企业经营职能移交当地政府。

今年,国家林业局将会同国家发改委等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把重点放在各地组建国有林管理机构、化解企业金融债务、完善改革支持政策等工作上来。到2020年,基本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实现政企、政事、事企、管办分开,全面完成重点国有林区改革任务,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区新体制。(来源:中国绿色时报记者 王钰 通讯员 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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